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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 (吉财监〔2022〕690号)
发布时间: 2022-08-02 16: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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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


吉财监〔2022690


相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相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以核查通知为准)。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以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拨付进度缓慢、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开展核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意见建议,包括:

(一)2020年以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资金;

(二)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三)2021年以来保护性耕作补贴资金;

(四)2021年以来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

(五)2021年度民兵训练补助经费;

(六)2021年度农村厕所改造资金;

(七)2021年以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2022年度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核查中发现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211月末结束。

四、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此次核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分别会同农业处、农村处、粮贸处、党政处、政法处和资环处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同时,还将组织部分财政监督工作基础较好、人员配备力量较强的市县开展自查。


吉林省财政厅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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