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2022 年提前下达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的函》(吉林函[2022]401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1107号)调整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调整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