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2〕402号),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4644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高效,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三、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2022年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