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资环〔2022〕23号)、《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预算的函》(吉林函〔2022〕400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1107号)调整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2022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调整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