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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管好用好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预〔2022〕501号)
发布时间: 2022-06-21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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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管好用好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财预〔2022〕501号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举措,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更快更好发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政策效果,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现就管好用好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奖补力度
   202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在中央财政奖励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规模,更大力度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鼓励城镇更多吸纳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
  二、完善激励办法,引导政策落实
   2022年,省财政厅修订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办法,强化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激励,加大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成效显著地区的奖补。各市县应持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健全分配机制,突出支持重点
   省财政厅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跨省(区、市)落户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向为落户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较高的地区倾斜,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向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地区倾斜,对各地实施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等政策给予支持,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挂钩,推动财政资源配置“跟人走、可携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与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着力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短板弱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效率与质量。对省级下达的相关资金,各地要尽快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占压沉淀、截留挪用等情况发生,更好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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