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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0231号)
发布时间: 2022-06-10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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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2〕0231号  
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测算,现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19977.47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8029万元,省级直达资金1948.47万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各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要求做好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50902助学金”,免学杂费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助学金列“30308助学金”,免学杂费列“           ”。市县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         ”,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资金列“            ”,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列“30308助学金”。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高等教育国家资助经费。各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列科目,省属本科学校列“2050205高等教育”,高职学校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有关学校、市(州)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学校、市(州)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表:1.2022年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7日  
231号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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