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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92号)
发布时间: 2022-05-05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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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1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和《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吉民发[2016]5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政发[2015]55号明确的补贴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统筹使用省和市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为准确反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的实际情况,各地从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盘活其他存量资金安排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要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按规定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科目。
  三、上述资金执行中收入列2022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执行中对照你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省民政厅,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支出范围。对各地自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范围形成的资金缺口,省里不予补助。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
2022-5-8-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192号发文附表--公开).xls
下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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