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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党政指〔2022〕330号)
关于下达2022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党政指〔2022〕330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8]834号),依据《关于请审核2022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调整方案的函》(吉民族函[2022]66号),现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1012 万元,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省直单位列入“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科目;市县收入列“1100241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类科目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市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规定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市县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省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省财政厅。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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