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资环[2022]179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为做好我省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
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地级以上城市均可申请。已纳入中央财政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不得重复申请。省里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申报城市。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城市3亿元。
二、支持改造内容
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燃气、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具体改造形式由申请城市根据国家清洁取暖有关要求自主确定。
三、项目方案编制
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以城市为单元编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应统筹考虑申报城市采暖季污染状况、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等,确保稳妥有序。
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设定任务目标,妥善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明确市县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和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和额度。项目实施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申报城市要对报送项目、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城市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规划衔接和总体设计,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组织保障能源供应,规范市场运行,确保民生供热安全。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概不得拆除。
(三)要确保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以供定改”,牢牢稳住存量,有序拓展增量,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天然气(煤层气)资源丰富、气源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实施农村“煤改气”,其他地区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规模要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改造后确保电力保障。
(四)要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结合使用特点采用适宜技术。燃煤锅炉改造后具备条件地区可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减少能源消耗。
(五)要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在前期项目设计时,要提前谋划运行机制,对农村地区安排的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长期运行补贴资金,确保建成后长效运营,不断巩固改造成效。
五、申报、评审程序
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于4月2日前,以城市政府名义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拟申报城市。
联系人及方式:
省 财 政 厅 刘 鹏 0431-88771730
省 住 建 厅 刘 杨 0431-82752569
省生态环境厅 黄 鸥 0431-89963077 0431-89963195 177 省 能 源 局 黄廷哲 0431-89156341
附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