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新闻发布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1107号)
发布时间: 2022-01-07 15:15:00
来源:
访问量: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1〕1107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8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吉林函[2021]354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万元。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三、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安排给8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xls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