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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吉财党政〔2021〕1072号)
发布时间: 2021-11-17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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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吉财党政〔2021〕1072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管理实效,根据会议费和培训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健全制度,切实加强计划审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内控制度体系中明确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要加强执行会议、培训计划管理,科学编制计划,严肃履行计划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务于每年“二上”前完成,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培训,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一类会议按程序报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二类会议送省财政会签后报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审批;赴省外培训在执行前需报经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批。
   二、要科学统筹,严格准确编报支出预算。各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整合本部门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会议、培训。要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按照实际需求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会议、培训。要严格准确编制会议、培训支出预算,将年度计划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二类会议,一律不准安排预算;除一类会议外,二、三、四类会议和业务培训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要从严控制在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中安排不相关的会议、培训支出预算,确需安排的,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和培训项目。
  三、要强化管控,确保推进经费提质增效。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会议、培训一律不得拨付资金;要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超标准、超范围等开支,从严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预算项目间调剂使用会议、培训支出;要加强委托外包会议、培训的管理与控制,坚决防止出现既花钱购买服务、又设机构养人办事的现象,确需外包会议、培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要求签订外包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明确场地、食宿保障标准和报销结算程序。要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将非涉密会议、培训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人数和经费开支情况向社会公开,确保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合规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停止执行《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中“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将《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调整为“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省组织部备案。赴省外培训需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动审批”,第二十一条内容调整为“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省委组织部”。执行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省省直机关(一/二)类会议审批意见表
     2.吉林省省直机关省外培训审批意见表
     3.   年度会议计划统计表
     4.   年度培训计划统计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会议审批意见表和年度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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