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230号
财政局:
按照《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00万元。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8〕862号)要求,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民政厅,并做好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2021年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