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财综〔2020〕700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根据《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20年度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二、严格做好审核工作。申报奖补资金的市县必须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要避免因填报信息不全、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
三、遵守报送时间。各地要将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0日前分送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吉林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南
联系电话:0431-88550657
联 系 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旧改办 张奇志
联系电话:0431-82752316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