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优化升级我省人才激励政策,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通过不断升级完善我省人才政策,全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集聚和培育优秀人才。
为了让更多杰出人才了解我省的惠才政策,今天我们邀请省人社厅副厅长黄明先生向大家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共同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科技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陈维友先生,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志林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首先请黄明先生介绍情况。
黄明: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人才工作,省财政厅也始终把支持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2018年我省人才18条发布以来,省财政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人才资金投入年平均增幅达7.35%,远超同期财政公共预算支出增幅。同时,建立“快付直达”机制,通过细化资金预算,严格报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等,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有效发挥预期效果,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在人才3.0研究制定过程中和政策出台后,省级财政主要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将3.0中19个直接补助项目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并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安家补贴:3.5-240万元提高到15-300万元。具体为:A类240提高到300;B类140提高到150;C、D类标准保持不变,为70、35;E类3.5-12提高到15。子女入学:3万元提高到5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既提升了政策的“含金量”,也有利于推动实现人才政策全省“一盘棋”,同时也极大的减轻用人单位和市县财政资金压力。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省财政厅积极履行投入责任,通过新增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新增安排资金1.2亿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高质量落地。三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拟通过修订完善人才、创业等资金管理办法,子女入学、安家补贴实施细则等,推动形成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和政策体系。四是注重绩效评价。积极组织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提高财政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9个直接补助项目中:
延续项目: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就医出行、博士后国际交流,柔性引才,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创业人才扶持,青年人才团队,双创基金,共12个。
新增项目: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出站博士后科研启动资金,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博士后大赛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倍增”,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留省就业奖励,引才平台经费补助,共7个。
本次出台的人才政策3.0版,在推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方面,重点突出激励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推动者,实施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政策,对于促进科技成果本省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主要创新举措有:
一是首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今年2月,省科技厅启动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首批10家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使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此外,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中,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的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在加强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中,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二是首次给予科研人员技术交易补助。今年8月,省科技厅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第一次对技术成果交易输出到省内企业的科研人员给予补助资助,资助额不低于3万元。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交易输出到省内企业,且单份合同成交额3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10%的补助,补助额度从3万(含)起,不超过50万元,同一合同只补助一次。
三是完善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今年9月,为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树立起来,省科技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将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大价值明确化,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改善科技成果奖励激励机制,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强化吉林省科技奖励与国家及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核心指标,建立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活力。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强化科技立法,筑牢制度保障。通过修订《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鼓励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内容纳入法规中,以立法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坚持以法制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省要求,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省人才政策1.0版、2.0版陆续出台,人才分类定级工作作为兑现人才激励政策待遇的前置条件,发挥着人才培养发展的“指挥棒”作用,已成为域内外人才高度关注的一项人才工作。在这次《人才政策3.0版》制定过程中,我们全面总结了近年来人才分类定级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在充分征求省内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还分别召开了人才代表座谈会和用人单位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制定人才分类定级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比以往,本次人才分类定级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不唯“帽子”的评价导向。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评价破除唯“帽子”的部署要求,新的人才分类定级评价不再单纯地以人才称号、奖项等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而是进一步突出以实际能力业绩为导向,切实打破人才评价“唯帽子”倾向,将人才综合工作业绩成果与我省“一主六双”产业发展契合度以及近年来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突出不唯帽子重实际、不唯奖项重贡献、不唯职务重能力、不唯资历重业绩的评价导向。
二是坚持海纳百川的评价机制。首次制定企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将企业人才作为专门人才群体,单独制定人才分类标准。针对企业人才的实际特点和发展导向,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将人才在企业担任的职务层级、薪酬水平以及所在企业的规模、纳税额度、带动就业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内容。通过企业人才评价,逐步吸引集聚更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吉干事创业。
三是坚持人才至上的服务理念。依托“吉林智慧人社”数字平台,建立人才分类认定网络申报系统,省内用人单位推荐的人才可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远程申报,在线审核,大大简化人才认定程序,提高人才认定申报效率,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突发性事件对人才申报受理的影响。
四是坚持科学创新的改革方向。为进一步激发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活力,我们将借这次人才政策3.0版的东风,探索开展人才分类定级授权自主评定试点工作。未来一段时期内,省人社厅将根据省内人才集中的重点人才单位的实际,按程序,探索授权用人单位根据所属人才队伍实际自行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将人才评价权交给用人单位,调动人才单位引才、育才的积极性。
来源:吉林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