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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债券管理制度 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使用操作流程、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办法》规定: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要严格遵循逐笔审核、专款专用、直达项目的原则,按照项目单位提报用款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的流程将债券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进度拨款。《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强化债券资金监管力度。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督导各地做好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债券资金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来源:厅债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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