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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启动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7-19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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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年预算和2023—2025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吉财预〔2022〕551号),明确了预算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相关流程及时间安排。7月13—14日,采用线上直播方式,对省直部门相关业务人员作了政策解读和软件操作培训,统一思想、倒排工期,全力做好部门预算和支出规划编制工作。

  一、开源节流保住预算基本盘。一是切实增强重点支出财力保障。除省委省政府明确事项,省级专项资金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除国家和省有明确投入要求的,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控制数在2022年预算基础上压减10—15%,全力保障基层“三保”、疫情防控、教育科技、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领域的投入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支出,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展会、论坛、庆典等活动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正常使用功能为原则,从严审核一般性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只能更新、不得新增,所需经费在省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三是加大预算资源统筹力度。优先使用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力度,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
  二、科学规范编制支出预算。一是夯实项目库管理基础。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入库项目必须达到安排预算即可实施的程度。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分类完善项目预算编报,推进项目储备日益标准规范。二是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细化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项目要素、项目文本、绩效指标等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吉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办法》(吉财预〔2022〕266号)要求,不断扩大省级部门支出标准制定和应用范围。三是强化预算评审制度。严格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推动部门强化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省财政视情况对拟纳入预算安排的行业重点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申报不实、审减较多的部门,根据审减额度相应扣减项目支出控制数。
  三、多措并举提高预算约束力。一是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得拨付资金,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从严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预算项目间的调剂,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原则上对每一个项目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提升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强化省对市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管理内容及业务流程。三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草案。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厅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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