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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处(吉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 长:韩 静
职 责:负责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和清洁基金相关业务工作;拟订全省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全省政府债务限额计划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统计汇总政府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各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负责全省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全省隐性债务管理、风险监测和监督问责;指导并监督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吉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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