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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及有关规定,吉林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起草了《吉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0月17日至11月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认真研究,我们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拟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由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情况紧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吉林省财政厅税政关税处。
电子邮箱:jlscztszc@163.com
传真电话:0431-88553937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吉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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