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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方: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适应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要求,优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预算处。
电子邮箱:783911406@qq.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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